一是规范经营行为,检查经营户主体资格情况,对商品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进行检查,严查无照经营行为,及时进行行政指导;二是查验商品质量,对采暖炉、小煤炉、电暖器等取暖商品的进货渠道进行检查,要求经营者出示“3C”认证标志和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严禁“三无”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市场;三是指导经营者明示采暖设备的产地、功能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产品质量承诺和“三包”规定,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采暖设备必须进行下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