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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展销会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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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办理机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及相关分局
 

二、 办理地址及电话:
 

东城分局市场科:84082868
西城分局市场科:88087609
崇文分局市场科:67199038
宣武分局市场科:83975738
朝阳分局市场科:51069429
海淀分局市场科:82692031
丰台分局市场科:63469955-3015
石景山分局市场科:88793889-1224
门头沟分局市场科:69843390
房山分局市场科:69366842
大兴分局市场科:69292743
顺义分局市场科:89448855-8212
通州分局市场科:69553707
怀柔分局市场科:69623360
密云分局市场科:69041033
昌平分局市场科:69746607
平谷分局市场科:69961177
延庆分局市场科:69101823
燕山分局市场科:81348428
 

三、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四、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五、 办理程序:
 

受理
申请举办展销会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一)举办展销会登记申请书。内容包括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银行帐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员名单、筹备办公室地址、电话。
(二) 举办单位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法人应提交加盖登
记主管机关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证明通过当年年检;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应提交有关部门核发的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承办的要有委托书及被委托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外地进京举办展销会的,还须提交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异地办展核转函。
(三) 上级单位同意举办商品展销会的批复;展销
会名称中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字样的,还应提交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 场地使用证明
1、举办者与场所产权单位签署的《场地使用协议书》;
2、产权单位出具的产权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展销会方位图及展位平面图。
(五)商品展销会管理机构的相关文件
1、举办单位组织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名单;
2、展销会期间设立的消费者接待室或服务台地点、负责人及接待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展销会结束后售后服务的单位、地点、负责人、电话;安全防火、保卫措施;
(六) 联合举办展销会的,应提交联办各方共同签订的
明确举办单位各方权利义务的协议书;
(七)、商品展销会参展单位备案表;
(八)公安部门举办大型活动许可证通知;
(九)消防部门展览、展销活动审核意见书;
(十)其它文件、证件。
标准:
1、 符合管辖范围
2、 文件规范、齐全、有效
时限:3个工作日
 

审核
标准:
1、 符合管辖范围
2、 文件规范、齐全、有效
时限:5个工作日
 

审定
标准:同审核标准
时限:5个工作日
 

发证
标准:
1、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审批结果
2、 制发的文书完整、正确、有效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国家工商总局1998年86号令
 

表格下载:
1、 商品展销会申请登记表
2、 商品展销会参展单位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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