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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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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申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应具备的条件:

1、主营广告,具有代理和发布广告的经营范围,且企业名称标明企业所属行业为“广告”;

2、有15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3、企业成立3年以上。

   登记管辖:市工商局广告处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发布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局应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手续。

申请程序:

步骤一:领表: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携带本单位主体资格有效证件,到市工商局广告处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或在工商局网站下载表格),接待人员在初步审定文件、证件合格后,发给申请人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步骤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一式两份,复印件请使用A4纸,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1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申请表;
    2
、书面申请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

1)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名称(广告经营者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企业字号+“广告”);

2)规格;

3)发布期数、时间、数量、范围;

4)介绍商品与服务类型;

5)发送对象、方式、渠道。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4、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样式(应包括固定形式印刷品名称、广告经营者名称、地址、登记证号、期数、发布时间、统一标志“DM”,以上内容应在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首页顶部位置标明)。

步骤三受理:接待人员在审核以上文件、证件齐备后,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步骤四: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开据的日期,携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领取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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