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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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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外广告登记、变更

一、户外广告登记

申请户外广告应具备的条件: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合法使用权;

    4、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登记管辖:发布地工商分局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手续。

申请发布户外广告程序

步骤一:领表: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需携带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到户外广告发布地工商分局领取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或在工商局网站下载表格);
   
步骤二: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
、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4、户外广告样件(一式两份);

5、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6、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取得的,提交《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权授予通知书》;

    2)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采取规划方式取得的,提交《查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告知书》;

     7、发布户外广告内容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8、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步骤三受理:接待人员在审核以上文件、证件齐备后,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步骤四: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开据的日期,携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户外广告变更登记

受理条件:凡需改变户外广告发布期限、形式、数量、规格或者内容的。

受理审核时限:申请户外广告变更登记,凡文件、证件齐全,工商分局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完成准予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手续。

申请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程序:

步骤一:领表:申请户外广告变更登记,应向发布地工商分局领取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或在工商局网站广告监管栏目网上登记中下载表格)

步骤二:需提交的文件、证件(复印件请使用A4纸,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变更发布期限

1、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3、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取得的,提交《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权授予通知书》;

2)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采取规划方式取得的,提交《查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告知书》;

4、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二)变更形式、规格

1、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2、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户外广告样件;

4、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三)变更数量

1、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3、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采取拍卖、招标方式取得的,提交《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权授予通知书》;

2)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采取规划方式取得的,提交《查阅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告知书》;

4、户外广告样件;

5、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四)变更广告内容

1、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样件(一式两份);

3、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4、发布户外广告内容需提交的证明文件;

5、原《户外广告登记证》。

    注:变更户外广告发布单位、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申请人向原登记机关缴回《户外广告登记证》,重新申请户外广告登记。

步骤三:受理:接待人员在审核以上文件、证件齐备后,开具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

步骤四: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申请人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开据的日期,携带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决定书,领取户外广告登记证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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