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变更注意事项]
 
在进行经营性网站变更申请前,请您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确定您已经阅读过相关法规网站变更常识问答
准备好与网站备案信息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网站所有者的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的登记证书、ICP许可证、相关批准文件(ICP证书已包含"网站名称"、"网址"两项内容的,不需提交此件)及ICP许可证年检证明、域名注册证明)
如备案网站密码丢失,可传真一份加盖网站所有者公章的申请,内容包括:a.原密码丢失,申请重新发放;b.网站名称;c.指定接收的邮箱;d.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号:010-82690822
将用于注册的电脑与打印机连接好,以备注册完毕后打印。打印材料须使用A4复印纸

 
 
主办单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京ICP备05035924号
建议使用800*600分辨率
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或变相复制本网全部或部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