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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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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成立于1978年9月,现隶属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省级以下工商局实行垂直管理,石景山区工商局更名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全局设立了5个工商所,14个职能科室,管理面积约86平方公里,内资企业六千八百余户,个体工商户约九千六百余户,各类市场48个。
主要职能: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主要科室:下设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监察科、法制科、登记注册科、经济检查科、执法检查队、合同监督管理科、企业与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市场监督管理科、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食品安全综合科、信息档案中心等16个职能科室。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拟定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2、组织管理本区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组织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管理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在本局注册的企业的经营行为并实施年检。
4、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竞争交易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和其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5、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6、依法监督管理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规范各类市场经营秩序;负责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
7、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
8、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9、依法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私营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
10、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
11、负责对广告经营资质的审批;依法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12、依法监督管理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13、负责本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管理、干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14、指导有关社团组织的工作。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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